移民置业

提供全方位的移民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移民 > 美国

美国投资移民2019最新政策


   中国的移民和其他国家的移民相比,有非常特殊的地方,即移民美国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和前途。简言之,中国大陆的许多父母希望子女在美国得到西方式的教育、新鲜的空气以及安全的食品。这意味着孩子的需要往往是决定父母如何选择移民的关键。


中国的移民和其他国家的移民相比,有非常特殊的地方,即移民美国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和前途。


       中国父母日益担心填鸭式教育制度、漫长的学习时间和竞争激烈的考试制度对自己的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永无止尽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越来越糟糕的污染继续促使有经济能力的中国父母亲想尽办法移民海外。

       简言之,中国大陆的许多父母希望子女在美国得到西方式的教育、新鲜的空气以及安全的食品。这意味着孩子的需要往往是决定父母如何选择移民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几个基于真实情况的案例分析,希望能在移民规划过程中提供一些参考。


中国家庭移民美国的三种常见选择

一般来说,目前还在中国的家庭有以下几种常见的,以雇佣关系或投资为基础的移民方式:

● 直接投资移民(Direct EB-5)

● 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Regional-Center EB-5)

● EB-1C :跨国公司的高管(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or Managers)


1.直接投资移民

投资人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到一个新的商业企业,产生10个全职的工作机会。

虽然直接投资移民也有直接的方式(投资者自己经营和管理)和间接的方式(投资者只是有限合伙公司的有限合伙人,自己不参加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大部分的直接投资移民的人都是希望自己掌控资金,希望自己参加对企业的经营管理,。


2.区域中心投资移民

投资人把50万或100万美元投资到一个移民局事先批准的区域中心里,投资人不直接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10个工作机会可以是10个全职员工,也可以是10个间接的工作机会(通过经济模型来计算)。一般来说,现在市场上所有的EB-5项目都是在目标就业区的5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


3.L-1A to 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在中国的公司担任高管职位一年以上,被派到美国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公司继续担任高管职务,只要美国公司已经在美国经营业务一年以上,即可以通过EB-1C办绿卡。

如果美国的公司是刚刚成立或者在美国经营生意还不到一年,则只能先申请一年的L-1A签证,等美国公司经营了生意一年以后再申请绿卡。


EB-1C的非移民签证是L-1A签证。虽然L-1A签证和EB-1C的法律要求相同,只是EB-1C要求美国公司已经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但实际上,移民局对EB-1C案件的审理比起L-1A来说要严格和苛刻许多。


与EB-5投资移民相比,EB-1C的优势如下:

● 申请人不需要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 法律没有规定投资的最低额度

● 目前还没有必要等移民配额

● 所获得的绿卡为永久绿卡

● 不需要雇用固定数额的员工


与EB-5投资移民相比,EB-1C有以下缺点:

● 不确定性:通过EB-1C申请绿卡,美国公司必须有良好的业绩和足够数量的雇员。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几个雇员,但移民局经常以公司规模小,公司组织结构太简单而拒绝小公司的EB-1C申请。所以小型公司的EB-1C申请结果很难预测。

● 移民局的严格审查:移民局对于此类案件的审查非常严格,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更是如此。因此,申请人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据,以证明公司的业绩和发展状况以及申请人作为管理人员的职权范畴。这种提供材料的过程非常繁琐,也带来很多的律师费用。

● 移民局对于EB-1C的拒绝率很高:虽然移民局并没有公布对EB-1C的批准率,但根据笔者的了解,移民局对于EB-1C案件的拒绝率远远高于EB-5案件。

● 与大家的理解相反,通过EB-1C申请绿卡的投入往往不止50万美元。这并不是一个省钱的拿绿卡的方式。恰恰相反,通过EB-1C花的钱一般不仅不少于50万美元,而且非常费时间和精力。这不是一条又省钱又省事的办绿卡的途径,而是一条又花钱又费心又曲折的办绿卡的途径。

在投资人对于企业的控制和管理上,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相比,EB-1C有以下明显的不同之处。即 EB-5区域中心的投资人只是有限合伙公司的有限合伙人,虽然对企业有着制定政策权,但并不参加企业的日常管理,这是与EB-1C的最主要的区别。

在这一点上,EB-1C和EB-5直接投资移民比较相像,即投资人自己控制资金和管理企业,尽管在某些情况下,EB-5直接投资移民也有点像EB-5区域中心的移民,投资人不直接参加日常管理。


美国投资移民2019最新政策